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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李雅雯、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大法官八○七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即日起失效,雖然取消了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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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李雅雯、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大法官八○七號解釋宣告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即日起失效,雖然取消了女性夜間工作的限制,但也收起保護傘,使得婦女在符合勞動契約與法規下,不得無故拒絕夜間工作。此外,懷孕與餵乳的婦女,原本被禁止夜間工作,本次受到連帶影響,未來將面臨夜間工作的可能;不過,勞動部指出,妊娠或哺乳期間女工,原則上仍禁止夜間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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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深青少年工作者,推動青少年權益與福利達25年,倡議關注青年貧窮、學債族、18歲公民權、媒體自律與青少年勞權,因緣際會參與 年金改革!現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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